台中市立沙鹿國民中學午餐供應委員會設置要點
1.依據: 本要點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及100年3月31日中市教體字第1000017624號函訂定。
2.目的:研討學校午餐供應各項事宜,並由執行秘書與委員執行,俾使學校午餐供應順利,維護用餐安全衛生,注重學童 營養健康。
3.組織與工作職掌:
職稱 | 學校職務 | 姓名 | 工作執掌 |
主任委員 | 校長 | 紀仰三 | 綜理本委員會一切事宜 |
副主任委員 | 學務主任 | 林宏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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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秘書 | 午餐秘書 | 潘玉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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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會計 | 會計主任 | 賴淑玲 | 辦理午餐經費之管理事宜 |
午餐出納 | 出納組長 | 陳 密 | 協助收支午餐各項費用 |
委 員 | 家長會長 | 陳進興 | 協助督導、商討午餐供應之各項事宜 |
委 員 | 總務主任 | 劉文琳 | 協助午餐會計督導午餐經費管理事宜及協助督導、商討午餐供應之各項事宜、主副食品及雜用品之驗收 |
委 員 | 衛生組長 | 陳虹妏 | 督導午餐衛生、協助辦理營養教育、主副食品及雜用品之驗收 |
委 員 | 護理師 | 廖惠珍 | 協助辦理午餐營養教育及衛生教育、主副食品及雜用品之驗收 |
委 員 | 事務組長 | 林炳賢 | 督導午餐業務及主副食品及雜用品之驗收 |
委 員 | 導師代表 | 陳建宏 | 督導學校午餐業務事宜 |
委 員 | 導師代表 | 何俊彥 | 督導學校午餐業務事宜 |
委 員 | 導師代表 | 賴文宏 | 督導學校午餐業務事宜 |
4.開會時間:每學期召開兩次會議、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學校需要不定期召開會。
5.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6.本委員會為無給職,視學校職務調整而進行改組。
7.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。
5.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6.本委員會為無給職,視學校職務調整而進行改組。
7.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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